于辽的,谓之属国,亦得向其量借兵粮。契丹的疆域颇大,兵亦颇多而强,但其组织不坚凝。所以天祚失道,金兵一临,就土崩瓦解。这不是辽的兵力不足以御金,乃是并没有从事于抵御。其立国本无根柢,所以土崩瓦解之后,亦就更无人从事于复国运动。耶律大石虽然有意于恢复,在旧地,亦竞不能自立了。
金朝的情形,与辽又异。辽虽风气敦朴,然畜牧极盛,其人民并不贫穷的。金则起于瘠土,人民非常困穷。然亦因此而养成其耐劳而好侵掠的性质。《金史》说其“地狭产薄,无事苦耕,可致衣食;有事苦战,可致俘获”,可见其侵掠的动机了。金本系一小部族,其兵,全系集合女真诸部族而成。战时的统帅,即系平时的部长。在平时称为孛堇,战时则称为猛安谋克。猛安译言千夫长,谋克译言百夫长,这未必真是千夫和百夫,不过依其众寡,略分等级罢了。金朝的兵,其初战斗力是极强的,但迁入中原之后,腐败亦很速。看《廿二史札记·金用兵先后强弱不同》一条,便可知道。金朝因其部落的寡少,自伐宋以后,即参用汉兵。其初契丹、渤海、汉人等,投降金朝的,亦都授以猛安谋克。女真的猛安谋克户,杂居汉地的,亦听其与契丹、汉人相婚姻,以相固结。熙宗以后,渐想把兵柄收归本族。于是罢汉人和渤海人猛安谋克的承袭。移剌窝斡乱后,又将契丹户分散,隶属于诸猛安谋克。自世宗时,将猛安谋克户移入中原,其人既已腐败到既不能耕,又不能战,而宣宗南迁,仍倚为心腹,外不能抗敌,而内敛怨于民。金朝的速亡,实在是其自私本族,有以自召之的。总而言之:文明程度落后的民族,与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遇,是无法免于被同化的。像金朝、清朝这种用尽心机,而仍不免于灭亡,还不如像北魏孝文帝一般,自动同化于中国的好。
元朝的兵制,也是以压制为政策的。其兵出于本部族的,谓之蒙古军。出于诸部族的,谓之探马赤军。既入中原后,取汉人为军,谓之汉军。其取兵之法,有以户论的,亦有以丁论的。兵事已定之后,曾经当过兵的人,即定入兵籍,子孙世代为兵。其贫穷的,将几户合并应役。甚贫或无后的人,则落其兵籍,别以民补。此外无他变动。其灭宋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带兵的人,“视兵数之多寡,为爵秩之崇卑”,名为万户、千户、百户。皆分上、中、下。初制,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职,死于病者降一等。后来不论大小及身故的原因,一概袭职。所以元朝的军官,可视为一个特殊阶级。世祖和二三大臣定计:使宗王分镇边徼及襟喉之地。河、洛、山东,是他们所视为腹心之地,用蒙古军、探马赤军戍守。江南则用汉军及新附军,但其列城,亦有用万户、千户、百户戍守的。元朝的兵籍,汉人是不许阅看的。所以占据中国近百年,无人知其兵数。观其屯戍之制,是很有深心的。但到后来,其人亦都入洪炉而俱化。末叶兵起时,宗王和世袭的军官,并不能护卫它。
元朝以异族入据中国,此等猜防之法,固然无怪其然。明朝以本族人做本族的皇帝,却亦暗袭其法,那就很为无谓了。明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十二人)。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兵的来路有三种:第(一)种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第(二)种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第(三)种谪发,则是刑法上罚令当兵的,俗话谓之“充军”。从征和归附,固然是世代为兵,谪发亦然。身死之后,要调其继承人,继承人绝掉,还要调其亲族去补充的,谓之“句丁”。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为本,而加以补充的。五军都督府,多用明初勋臣的子孙,也是模仿元朝军官世袭之制。治天下不可以有私心。有私心,要把一群人团结为一党,互相护卫,以把持天下的权利,其结果,总是要自受其害的。军官世袭之制,后来腐败到无可挽救,即其一端。金朝和元朝,都是异族,他们社会进化的程度本浅,离封建之世未远,猛安谋克和万户千户百户,要行世袭之制,还无怪其然。明朝则明是本族人,却亦重视开国功臣的子孙,把他看做特别阶级,其私心就不可恕了。抱封建思想的人,总以为某一阶级的人,其特权和权利,既全靠我做皇帝才能维持,他们一定会拥护我。所以把这一阶级的人,看得特别亲密。殊不知这种特权阶级,到后来荒淫无度,知识志气,都没有了,何谓权利?怕他都不大明白。明白了,明白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了,明白自己的权利,如何才得维持了,因其懦弱无用,眼看着他人抢夺他的权利,他亦无如之何。所谓贵戚世臣,理应与国同休戚的,却从来没有这回事,即由于此。武力是不能持久的。持久了,非腐败不可。这其原因,由于战争是社会的变态而非其常态。变态是有其原因的,原因消失了,变态亦即随之而消失。所以从历史上看来,从没有一支真正强盛到几十年的军队(因不遇强敌,甚或不遇战事,未至溃败决裂,是有的。然这只算是侥幸。极强大的军队,转瞬化为无用,这种事实,是举不胜举的。以宋武帝的兵力,而到文帝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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