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法,不但不能进步,而反有趋于退步之势。奉天一省,只有奉天和锦州二府,其余均治以将军、副都统等军职。蒙古、新疆、西藏,亦都治以驻防之官。这个固然历代都是如此,然清朝适当西力东侵之时,就要情见势绌了。末年回乱平后,改新疆为行省。日俄战后,改东三省为行省。蒙古、西藏,亦图改省,而未能成功。藩属之地,骤图改省,是不易办到的。不但该地方的人民,感觉不安。即使侥幸成功,中国亦无治理其地的人才。蒙、藏的情形,和新疆、东三省是不同的。东三省汉人已占多数,新疆汉人亦较多,蒙、藏则异于是。自清末至民国初年,最好是将联邦之法,推行之于蒙、藏,中央操外交、军事、交通、币制之权,余则听其自治。清季既不审外藩情势,和内地的不同,操之过急,以致激而生变。民国初年,又不能改弦易辙,许其自治,以生其回面内向之心,杜绝强邻的觊觎。因循既久,收拾愈难,这真是贾生所说,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的了。
以上是中国的旧官制,中西交通以来,自然不能没有变动。其首先设立的,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实因咸丰八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要就大学士、尚书中简定一员,和英国使臣接洽而起,不过迫于无可如何,并非有意改革。内乱平后,意欲振兴海军,乃设立海军衙门。后来却将其经费,移以修理颐和园,于是中日战后,海军衙门反而裁撤了。庚子以后,又因条约,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其时举办新政,随事设立了许多部处。立宪议起,改革旧官制,增设新机关,共成外务、吏、民政(新设的巡警部改)、度支(户部改。新设的财政处、税务处并入)、礼(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学(新设的学务处改,国子监并入)、陆军(兵部改,太仆寺和新设的练兵处并入)、农工商(工部改,新设的商部并入)、邮传、理藩(理藩院改)、法(刑部改)十一部,除外务部有管理事务大臣、会办大臣各一人外,余均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不分满汉。都察院亦改设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前此左都御史,满汉各一。左副都御史各二。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但为督抚兼衔)。大理寺改为院,以司最高审判。宣统二年,立责任内阁,设总协理大臣。裁军机处及新设的政务处及吏、礼二部(其事务并入内阁),而增设海军部及军谘府(今之参谋部)。改尚书为大臣,与总协理负连带责任。外官则仍以督抚为长官。于其下设布政、提法(按察司改)、提学、盐运、交涉五司,劝业、巡警二道,而裁分巡、分守道。此等制度,行之为日甚浅,初无功过可言。若从理论上评论:内官增设新官,将旧官删除归并,在行政系统上,自然较为分明,于事实亦较适切。若论外官,则清末之所以尾大不掉,行政粗疏,其症结实在于省制。当时论者,亦多加以攻击。然竟未能改革,相沿以迄于今,这一点不改革,就全部官制,都没有更新的精神了。
民国成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行政分五部,为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这是根据理论规定的,后修改此条。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九部。其时采美国制,不设总理。孙文逊位后,袁世凯就职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改为《临时约法》,设总理,分实业为农林、工商二部。三年,袁世凯召开约法会议修改《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复废总理,设国务卿,并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为总统,复设总理。外官:民军起义时,掌握一省军权的称都督。管理民政的称民政长。废司,道,府,直隶州、厅及散州、厅的名称,但存县。袁世凯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于其下设道尹。护国军起,掌军权的人,复称都督。黎元洪为总统,改将军、都督都称督军,巡按使称省长。其兼握几省兵权,或所管之地,跨及数省的,则称巡阅使。裁兵议起,又改称督理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国民党秉政,在训政时期内,以党代人民行使政权,而以国民政府行使治权。其根本精神,和历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当别论。
无官之名,而许多行政事务,实在倚以办理的为吏。凡行政,必须依照一定的手续。因此职司行政的人,必须有一定的技术。这种技术,高级官员往往不甚娴习,甚或不能彻底通晓,非有受过教育,经过实习的专门人员以辅助之不可。此等责任,从前即落在胥吏肩上。所以行政之权,亦有一部分操于其手。失去了他,事情即将无从进行的。吏之弊,在于只知照例。照例就是依旧,于是凡事都无革新的精神。照例的意思,在于但求无过,于是凡事都只重形式,而不问实际。甚至利用其专门智识以舞弊。所以历来论政的人,无不深恶痛绝于吏,尤以前清时代为甚,然其论亦有所蔽。因为非常之事,固然紧要,寻常政务,实更为紧要而不可一日停滞。专重形式,诚然不好,然设形式上的统一不能保持,政治必将大乱。此前清末年,所以诏裁胥吏,而卒不能行。其实从前所谓吏,即现在所谓公务员,其职实极重要,而其人亦实不能缺。从前制度的不善,在于(一)视其人太低,于是其人不思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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