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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这话说得妙。”

    “可以流传千古了。你想做市长吗,法兰?”

    “我不知道。”

    “答案听起来很诚实。”

    “没错。”

    “这个工作很重要,总得有人站出来,你知道你有能力——”

    “我可不像以前那么有把握了。”他说,“九一一以后,我看卢迪有条不紊地救灾,处置都很得当,我实在不确定能跟他一样指挥若定。”

    “到了这种关头,才看得出一个人的长处与缺点。我也不知道。政治?法兰,我这辈子白送了太多钱给那些自以为在政治上能闯出一片天地的人。老天爷可以作证,我从来没有想要踏进这片是非之地。”

    “我也不想。”他说,“我只想当一个警察。”

    这不完全是实话。他的父亲是警察,他从小就想穿上蓝色的制服,带把枪,学他爸爸那副神气的模样。但是,想法变了。长大之后,他一度完全不想跟警察沾上半点边。“工作很稳定。”他父亲跟他说,“自己也觉得体面,但是,有点脑子的孩子,绝对不会干这行。你要有更好的发展,法兰,别跟你老爸一样没出息。”

    法兰西斯·X·巴克伦从二次世界大战退下来之后,脱掉卡其军装,改换蓝色警察制服,一做就是一辈子。他是巡警,多半时间都得操劳那双脚;偏偏从突出部战役之后,他的脚就不大行了。执勤结束,回到家,他常端张小板凳,坐在浴室里泡脚。“好好读书。”他跟孩子说,“记牢修女教给你的东西,千万别进警察这一行。”

    就在他的孩子从柯盖特学院毕业前的两个月,老巴克伦下班回家,跟他老婆说,他全身发冷。“我去请大夫。”她说。

    “没关系。”他说,坐在椅子上歇脚。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看到什么吓了他一大跳的事情,随后身子一垮,就死了。医生跟巴克伦太太说,这叫做冠状动脉栓塞,也就是一般人所谓的心脏病发作。还好他没受什么苦,人们跟她说,她回答说,你知道什么,他这辈子哪天不在吃苦?

    法兰搭飞机回家守灵,葬礼弥撒之后,又匆匆赶回学校结束学业。好几家法律学院批准了他的入学许可,他迟疑再三,最后,写信回绝他们的好意。他不想当律师,他想当警察,归根到底他还是想当警察。他父亲的朋友——当然,全部都是警察——在守灵的时候,过来跟他聊两句。许多人说,你这小子前途不可限量,应该去当律师,你父亲生前一直为你感到骄傲,他整天都在说你的事。

    当上警察的巴克伦,逮到一个好机会,漂亮地抓到嫌犯,升为刑警。他妈妈到场参加他的升迁典礼,看他挂上金盾勋章,亲了他一下说,法兰,如果他能看到就好了。他有些怀疑母亲的这句话。如果他老爸真的看到他升任刑警,会怎样?是握他的手,还是揽他的头?是拍拍他的肩膀,还是狠狠地甩他两个耳光?

    等他从波特兰回来,在警察广场接下纽约市警局局长职务的时候,他母亲坐着轮椅,也在现场。卢迪在他那件有好几排奖章的制服上,别上局长警徽。他的母亲已经缩成一个瘦瘦小小的老太婆,距离她的大限之日,还有一年半。她的声音虚弱含糊,他得弯下腰去,耳朵贴在她的嘴边,才知道她在说什么。

    “太高兴了。”她说,“你爸爸一定觉得很骄傲。他会热血沸腾,觉得你光宗耀祖。”

    现在呢?他坐头等舱,住最好的旅馆,讲一些不知道说过多少遍的屁话,就换到一大笔钱。有钱人很乐意把财产分给他一些,于是,他开始尝试一个正常人不愿意接受的工作。

    他老爸有什么好骄傲的?

    巴克伦是爱尔兰姓氏,他跟威尔本说,英文的原意是:装订书籍用的亚麻纤维。他查过这个字的起源,发现在中古英语和古法语中就有这个词的前身,再追溯上去则是来自中亚的这个词。

    爱尔兰跟中亚世界没有任何联系,除非它真是传说中“失落的十大部落”之一。所以巴克伦应该是从盖尔语的Buccrough——这个字又演变成几种难以发音的拼法——逐渐英语化变来的。这个姓在爱尔兰可是大姓,有一次去那里时他查过电话簿,在爱尔兰的摩纳根郡,有很多姓巴克伦的,这里也是他父亲的老家。他曾经想来趟寻根之旅,但是,摩纳根郡在爱尔兰中部,挺远的,而且,就算他跑到那边去,跟那些姓巴克伦的人又有什么好谈的?

    威尔本说,“也有一种说法是:你会回到原先的职务上。新市长会重新任命你当局长。”

    “我跟他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觉得很讶异:不知道为什么会跟这个陌生人开诚布公。他在起飞前喝了一杯“血腥玛丽”,但是,一杯酒就会让他嘴巴大起来吗?再舌灿莲花的人,他也有办法把他们三振出局,完全不担心任何不该说的字眼会从他舌尖冒出去。不,他就是想讲话,跟那杯酒没有半点关系。

    “是你不想要,还是他只是来试探你而已?”

    “我倒是想接,他也是想把局长的位置给我。”他说,“但我们俩都觉得这种安排不好:找我去的人是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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