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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察故事,而他有一箩筐这样历久弥新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不是每个前警察局长都讲得出的。巴克伦过关斩将,由基层警员升到局长,在纽约是特例。纽约的警界高层多半缺乏警察实务经验。因为这种职位需要的多半是行政专才。现任的警察局长,原先是底特律的消防局长,别说是警察了,连灭火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但还是扶摇直上。

    这种升迁模式没什么问题。美国总统也是三军统帅,但是,他却不必是将军出身,一样的道理。

    绝大部分的警察都不在乎谁是他们的上司。也许他们是对的,纽约市警局局长跟他们起码有好几光年的距离。这种长官只在乎保住官位,遮掩肮脏马脚,不管是局里面的,还是他自己的。高高在上的局长,首先是政客,其次才是行政官员,跟警察,其实沾不上半点边。

    虽说如此,巡街的警察还是很乐意看到他们的长官跟他们干过同样的活。巴克伦刚进警局的时候,先是分配到布鲁克林的葛威森德,然后进到重案组。巴克伦善用他的周旋手段,翩翩风采,仕途坦荡,破格拔擢,成为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警察局长。他在那里待了三年,佳评如潮,媒体争相报道,犯罪率急遽下降,警员自尊、士气陡然攀升,一般民众对于警察的观感也改善良多。

    他喜欢这个工作,但自从他离开纽约,却一日不曾忘情这个城市。波特兰是个好地方,有很多发展的潜力。但它毕竟不是纽约。纽约有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如果你爱它,如果它给你尝过甜头,在世上不管哪个城市都待不下去。

    也许是虚荣,也许是无聊。他跟一个电视台女记者发生婚外情,使得他的情况更是恶劣到无法收拾。这不是他第一次的婚外情,但是,在波特兰发生的婚外情,杀伤力格外强劲,不但打乱了他的仕途,更毁了他的婚姻。他的太太一开始就不想来波特兰,带着孩子搬回纽约。但他还是得硬撑下去,尽可能地谨言慎行,尽可能地低调,直到纽约市警局局长出缺,暗中使力之余,还得故作从容,避免让人觉得他太猴急。他暗自决定,就算他当不成警察局长,他也要回纽约。他可以进军民营保安业,开餐馆,卖鞋子也成。不管做什么,他都要留在纽约。

    他还真如愿以偿。市长把警察局长的位子给了他,他如市长所愿,新官上任三把火。他在波特兰把自己与他人的理论,熔铸在一块儿,知道怎么操控警察大军,除了消极的犯罪调查,有时还主动出击,锁定特定的犯罪对象,把他们赶出街头。犯罪的人少了,犯罪率自然下降,这个方法正本清源,自然就没有人指责他为了治安而践踏人权。这套方法在波特兰行得通,在纽约当然也不例外。他就是因为做得太好而丢官。

    如果一个人不在乎谁抢走他的风采,他的成就,无可限量。这句话他是胡乱听来的,记不清出处,也不确定确实的字句。几周前,他在家里上网,误打误撞地发现这个句子,觉得心有戚戚焉,就把它印了下来,但始终不记得把这句名言框起来,好好安置。这句话应该贴在书桌前面的墙壁上才对,但现在不用麻烦了。教训是学到了,只是饭碗已经丢了。

    因为局长的工作不只是要遮住自己或是局里的马脚,有的时候,还要强按恶心,去抱别人的佛脚——特别是市长的。只要市长看得见的功劳,都要归到他的名下,如果有人抢去,他一定翻脸。

    对于这点,巴克伦也不是不知道(只是当时还真没人知道,市长的狂想自大症,竟有这么严重),不过,媒体喜欢他,他在镜头前又上相:在昂贵高雅服饰的衬托下,身材显得格外高挑,亲切自然的笑容与闪闪发光的爱尔兰蓝色眼珠,轻易掳获了观众的心。市长却是矮矮胖胖,胸膛狭窄,大腹便便,向后梳的遮秃发,比较适合谦逊的人,梳在他头上,就有些格格不入了。巴克伦在镜头前讲话,恰如其分,言简意赅,扣人心弦;至于市长的表现,最宽容的人也只能用“尖刻粗鄙”来形容,经常言不及义,让听到只言片语的人觉得这个人心狠手辣。

    他当局长三年半,犯罪率下降,街头安全多了,大家都觉得这里变好了,旅馆住房率上升,重大会议举行次数激增,纽约,突然成为人见人爱的都市。外国观光客蜂拥而至,中西部的乡巴佬,以往连在肯尼迪机场转机都不愿意,现在都一窝蜂地涌入纽约。疯狂的人潮挤进百老汇,看不怎样的音乐剧,要不,就在五十七街上一家家大同小异的主题餐厅外面大排长龙,等着到里面去吃一顿饭。

    市长的政绩卓越,广受好评,他当之无愧;问题是他包山包海,眼睛里容不得别人。偏偏巴克伦老是一副讨人喜欢的模样,挡在他的面前;只要他一站出来,摄影机跟媒体焦点就会转到他的身上。所以,市长有一天胡乱找个理由叫巴克伦滚蛋,媒体“揭竿而起”,全力声援,可惜媒体热度不到五分钟,替他抱不平的人少了,观光客还是不断涌入,事情又恢复正常了。市长连任成功,法兰·巴克伦找到一家经纪公司,一场餐后演讲,收费三千五百美元。

    他四十三岁接任局长,交卸的时候,四十七。现在,他已经五十三了。市长结束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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