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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他当然不会在这里猎艳,没有人会到这里来找性伴侣。他知道有人在这里喝醉了,会一起回家,但那基本上和性无关。

    在这里喝完两杯酒、在男厕所吸了一两条可卡因以后,他就会觉得去同性恋酒吧是个不坏的主意。所以,他会踏上前往“脸颊”的路上。在那里,他可能会遇上一个想带回家,或是可以跟他回家的人。如果没有找到,那么他就准备在“死之列”酒吧画下今夜的句点,完全不记得他曾经做过什么,或是跟谁做过什么。几个小时后他醒来,不是为他记得的事情恶心得要命,就是为他忘记这么多的事情害怕得要命,主要是看他到底丧失了多少记忆。

    现在,他只有在早晨才会到这些地方去,清理、打扫、拖地,临走前,拿走二十元酬劳。“死之列”的经理,也许是因为场地太过不堪,会把二十元塞进一个上面写了他名字的信封里;“哈力根”和“脸颊”就干脆得多,二十元放在柜台的收银机旁。

    然后就是妓院,这里的清理功夫比较费时,但他还是会在一个多小时后离开。他会找到一个信封,甩紫色的签字笔,写上他的名字,杰利,字体纤细柔媚,看起来是出自女人之手。里面总是一张大钞,一张簇新的一百块;仔细想想,只花了那么点时间,却能拿到这么多钱,实在有些骇人听闻。

    但话说回来,他有时候会想,瞧瞧她们单单“吹一次箫”能赚多少吧。

    玛丽琳·费雪住的是一间公寓,位于查尔斯街一栋四层褐石大楼的三楼,距离查尔斯街伟佛利没多远,离小周更近,走路不到五分钟。破晓时有些阴暗的天空,现在清朗许多。六月的第二个礼拜,最近几天的天气舒服得不得了。去玛丽琳家的路上,他突然发现他的脑里、在意识层的外缘,响起一段旋律;有的时候,他认为是自己送给自己的一个信号,让他有机会找到真正的感觉。然后他反应过来了,这是一首描述喜爱薯片、喜爱骑摩托车漫游、尤其喜爱六月的纽约的歌。

    是啊,他想,谁会不喜欢这些呢?他曾经在旧金山住过很短一段时间,那里,每天都像春天,也待过每天都像是夏天的洛杉矶,他终于明白天堂会有什么问题了——你会觉得腻。如果不是每年有一段时间天气坏透了,你怎么能够感受好天气的动人心弦,怎么能从其中汲取动力?在纽约,难过的日子有好多种——就拿雨来说,有大雨、毛毛雨,还有阴沉沉要下不下的雨。冬天的气温冻死人,阴风阵阵,寒气逼人;酷夏却是泥泞遍地,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春夏秋冬,每一个季节都自成一格,都有让人觉得难过的特点;但是,每个季节也都有醉人的美好时光,一旦碰上了,可得好好珍惜。他听到他的心在唱歌。

    我爱纽约

    更胜从前……

    这是新的标语,九一一之后诞生的新标语。在标语旁,通常还有一张被修改过的格拉泽图案,那颗心有条刺眼的疤,像一颗受过病魔摧残的心脏。他在一个橱窗陈列的T恤上,第一次看到这个新图案时,竟然感动得哭了。不过,那个时候,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会让他泪光闪烁。举个例子来说,《纽约时报》每天那些关于死者的简历,他读不下去,却又忍不住不读。

    情感终究难免磨损消逝。你身上有条疤,就跟那个心脏一样,你舔舔伤口,继续忙碌,然后,你就好了。或多或少吧。

    从人行道到玛丽琳的褐石公寓大门,得爬半段楼梯。他爬了几级楼梯,来到大门口,摁了门铃,等了老半天,确定没人应门,这才掏出钥匙开门。他一步两格阶梯,直往上爬——三年前,嗑药、酗酒,颓废到谷底的时候,爬一段楼梯像硬把自己给拽上去一样,天啊,你看我现在——来到玛丽琳门口,他又摁了摁门口的电铃。钥匙已经在手上了——这阵子,他身上有一大堆钥匙,完全不像一个跑龙套的角色,还相当喜欢那种挺粗野的感觉——又等了半晌,确定玛丽琳不在家,这才开门进去。

    屋里跟猪舍有得一拼。

    当然,这么说是有点夸张。屋里没有脏到这种地步。他每个星期帮她清理一次公寓。一般来说,家里的状况还算可以,但有的时候也是惨不忍睹。今天早上,就是最惨的那种,屋内凌乱的程度跟大风刚刚刮过差不多。

    烟灰缸里,尽是一些烟屁股,有的烟嘴上有口红印,有的没有。一对宝石玻璃杯,一个里面盛了半英寸的琥珀色液体,另外一个已经喝干。干的杯口上有个口红印,另外一个没有。

    昨天的《纽约时报》,许多版面散落在房间四周。一个长椭圆形的镜子放在一张桃心木的茶几上,他敢打赌,上面一定有残留的可卡因,再旁边,是一瓶开了瓶的野火鸡威士忌,一个塑胶冰桶里,还有半桶水。一副胸罩,一半盖在冰桶上,另外一半垂在茶几上,当然,她的上衣就在附近,柠檬绿,真丝,他见她穿过一次,甩在安妮皇后式的高背椅上。没看到裙子,却见到一条黑色便裤,丢在椅子旁边,黑色的短衬裤会不会就塞在椅子的角落?

    天啊,福尔摩斯,我觉得一定在那儿。

    沙发的一个垫子被拖到房间的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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