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游八大处时找到的几页日记,至于怎么个找法?我不愿宣布。也许我一说出这是某一个庙里的用人所做,就有好揽闲事的朋友跑去麻烦人家了。
所记原比此多四五倍,但多系家务之言,如讨论他太太去吃酒时应戴玉簪花还是野菊,如批评当家的坏处,如记赎衣之经过等等,虽“笔墨”还精彩,但非重要,故不备录。兹仅摘出一脔,俾读者得赏鉴文章又不费许多精神。
所谓毛崽的妈,就是他屋里人,至于毛崽,想不要我再说是谁的儿子!
其诗在如今白话诗中论来,似乎算得风雅人作品了,不过那当家和尚是不懂潮流的人,所以结果只“胡闹”两个字奖励我们这位朋友。
然而这也值不得诸君为之呼冤,照他记中所说,他似乎对于雅人的名号也不很愿意领受的样子。这大概是我们这位朋友生活没得象一般雅人之充裕,故不适宜于这好名字吧。
我在这里ib.还得请求拥护艺术的先生们一点事,就是:请高抬贵手,莫写骂人文章,(因为你们太会写文章了,同诗人一样。)说这庙老儿竟轻视了艺术而看重妇人一件颜色衣!
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