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这一点我并不否认。在字内暴政肆虐的时候,尽量不脱离这种政体,那也是一种光荣的出路。可是,要论证现在这个政体是不完备的、不稳固的、不能产生它应有的效果的,那倒是容易的。专制政体(虽然这是人类本性的耻辱)有这样的好处,就是它们来得简单,如果人民受苦遭难,他们知道他们的苦难是从谁的头脑里产生出来的;也知道补救的办法;没有五花八门的原因和救苦消灾的方法使他们茫然失措。可是英国的政体十分复杂,全国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发现不出这是哪一方面的过错;有些人会这样说,有些人会那样说,每一个政治医生开的药方也各不相同。我知道,要克服地区的或由来已久的偏见是困难的,可是如果我们耐心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我们就会看出它们是羼杂着一些新的共和政体因素的两种古代暴政的肮脏残余。
第一,由国王所体现的君主政体暴政的残余。
第二,由上议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
第三,由下议院所体现的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而英国的自由使是以下议院的效能为基础的。
前两种是世袭的,与人民无关;因此,从法治上讲,它们对于国家的自由是毫无贡献的。
要说英国的政体是三种势力的合一,互相牵制,那是可笑的;这句话不是毫无意义,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谓下议院是对国王的一种牵制,这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没有人监督,对国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换句话说,渴望保持专制政权的欲念是君主政体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为此而被任命的下议院议员不是比国王贤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这同样的政体先是授权下议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国家预算的办法来牵制国王,以后却又授权国王,使他有权否决下议院的其他议案,借此来牵制下议院;于是它又含有这样的意思:国王比它已经认为较国王贤明的那些人来得贤明。真是荒唐透顶!
在君主政治的体制里有一些极端可笑的东西;这个体制首先使一个人无从获得广博的见闻,然而又授权他去解决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断的问题。国玉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相互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
有些作家曾经这样地解释英国的政体:他们说国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议院是代表国王的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议院;可是这种解释把议会的一切特征割裂开来,不能自圆其说;纵然文章做得很漂亮,但一经推敲,它们却显得毫无根据和意义含混了;而且总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哪怕是绝顶讲究的文字,如果所描述的是一种决不可能存在的事情,或者是一种颇为费解而无法描述的事情,也只能是一堆响亮的字眼,它们固然好听,却缺乏思想内容。其原因是,这种解释包含一个先决问题,那就是说,既然国王所凭借的权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并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牵制,那么这个国王怎么会产生的呢?这样一种权力决不会是贤明的人民所赋予的,任何需要牵制的权力也不会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然而宪法的条文却规定这样的权力要存在的。
宪法条文不能起到它应起的作用;这个手段不能也不会达到目的,而全盘的事情等于是一种“自杀”:因为,既然较重的秤砣总会称起分量较小的东西,既然一架机器的各个轮子都由一个轮子推动,我们还需要知道的,就是在这个政体中哪一种权力最为重要,因为那种权力将起着支配作用:虽然其他的权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碍或所谓牵制它的运转的速度,但是只要它们无法使它停止,它们的努力总是白费的:第一个动力终将为所欲为,而它在速度上感到不足的,在时间上可以得到弥补。
国王是英国政体中这个压倒一切的部分,这一点是不必明说的,而他仅仅因为给人以地位和津贴,才获得他那全部的势力,这一点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虽然我们十分聪明,曾经对专制君主政体关门下锁,但同时我们也十分愚蠢,曾让国王掌握了钥匙。
英国人支持他们自己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统治的政府,这种偏见一半来自理智,一半来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后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国,个人无疑地要比在其他国家安全一些:但是国王的意志无论在英国或法国都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国国王的意志不是直接从他的口里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议会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给人民的。因为查理一世的命运只是使得国王们更为狡猾,不是更为正直。
因此,撇开所有那些赞成形式和结构的民族自傲与偏见不谈,昭然若揭的真理是:英国国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国王那样暴虐,这完全是由于人民的素质,而不是由于政府的体制。
对于英国政权形式的体制方面的错误作一番探讨,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当我们还受到某种突出的偏爱的影响的时候,我们就决不能予人以公正的评价,同样地,当我们还受到任何顽固的偏见的束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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