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取代对人的利用,并且必须把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原则,由政治的领域,扩大至经济的范围。
仅就政治和经济而言,并不能答复经济与政治制度是否可以促进人类自由这一问题的。判断自由之实现的惟一标准是,个人是否主动而积极地参预决定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事务。而且,这不仅是指投票而已,还得在他的日常活动、他的工作,及他与其他人关系方面,予以表现。现代的政治民主制度如果完全限于政治活动方面,便不能充分地抵制一般个人在经济方面不重要性的结果。可是,纯经济观念——例如生产方法的社会化——也是不够充分的。这种现象必然地阻止了自由与个人主义的发展,即或政府的控制对大多数人民的经济利益是有效的。
为了隐瞒事实,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地误用文字。出卖友邦称之为绥靖,军事侵略叫做防止攻击;假藉友好协定的名义,来征服小国;以及,拿“国家社会主义”的美名来残酷地压迫人民。民主、自由、及个人主义这些字眼都成为滥用的对象。确定民主制度与法西斯主义之间区别的真正意义,只有一个方法。民主制度是一种创造经济、政治、及文化的条件,以便可以充分发展个人的制度。法西斯主义则是要ib.使个人服从外在的目标,和减弱个人个性的发展。
明显地,为实现民主政治而设立种种环境条件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计划经济与每个人的主动合作之间的矛盾。任何大工业制度的计划经济,都需要大量的集中化,因之,便需要一个机构,来管理此一集中的系统。在另一方面,整个制度中的每一个个人及最小单位的积极控制与合作,又需要大量的分散。除非在上面的计划者与下面的工作者能打成一片,不分彼我,除非社会生命流不断地从下面流到上面,否则,计划经济将会重新地导致对人民的奴役。社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解决集中与分散两者之间矛盾的问题。但是,这的确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惟有当我们明确地认清这样做的必要性时,和惟有当我们对人有信心,相信他们有能力可以照顾他们的真正利益。 就某方面而言,这又是个人创造能力的问题了。在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个人的创造能力是经济制度与个人发展的最大激励因素之一。惟有当人主宰社会,和使经济组织为达到人类幸福之目的的工具时,和惟有当主动地参与社会过程时,他才能克服那些迫使他感到绝望的东西,亦即:孤独感及无权力感。今日,人们倒不是由于贫穷而痛苦,最痛苦的莫过于,他已成为一个大机器中的小齿轮,他的生活是空虚的,失去了它的意义。惟有当民主不退却,而采取攻势,并进一步了解以前为自由而奋斗的人,其心目中所抱的民主目标是什么的时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才能战胜所有各种独裁集权制度。惟有当民主能灌输给人们一种最强烈的,对生命与真理及自由的信心,深信自由是积极而自发地实现个人自我,惟有这样,民主才能战胜种种虚无主义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