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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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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教改革时期之自由-2
的某些矛盾,或者试图掩饰一个他用理性来压抑的观念。了解了非意识因素的活动之后,我们便知道,应该对言辞存怀疑态度。而且不可以其表面价值来评断一事。

    分析观念主要需要做两项工作:一项工作是测定某一观念在整个理念系统中的分量;第二项工作是决定,我们是否用理性来从事这项工作,因为理性可以区别出思想中的真正意义。关于第一点的例子是:在希特勒时意识形态中,特别强调的是凡尔赛条约的不公平;事实上,他对和平条约的确是愤怒不平。然而,如果我们分析他的整个政治意识形态,我们便会发现,它的基础是对权力与征服的强烈渴望,而且,虽然他在意识上,强调对德国的不公平,但是,实际上,这种想法在他的思想中,并没有占多大分量。至于,一种思想之自以为是的意义,及其真正的心理上的意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从路德学说的分析中获之。

    我们说,基于人的无权力,他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他自己说,这种服从是一种自动的服从,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爱心。因此,根据逻辑的推理,有人会认为,这不是服从。但是,在心理上,从路德思想的整个结构上来观察,我们可以断定,这种爱或信仰。实际上就是服从,虽然,在意识上,他以为他对上帝的服从,是出于自动的和爱心的,可是一种无权力及软弱的感觉充满了他的心灵,使他与上帝的关系的本质,成为一种服从。(正如同,一个人在意识上对另外一个人有被虐待依赖性,而却常常以为这是“爱”。)因此,从心理分析的观点来看,他所说的未必是真心话。我们相信,惟有在分析了他的观念的心理意义之后,才能了解在他的体系中的若干矛盾现象。

    笔者现在根据路德新教的整个体系的前后关系,所显示出的意义,来分析路德新教的教义。笔者不拟引用与路德或加尔文若干教义有冲突的一些句子,如果笔者认为它们的分量及意义并未形成真正的冲突的话。但是笔者所做的说明,并不是专门挑一些适于笔者之说明的句子,而是以研究路德和加尔文的整个体系,或研究其心理基础,作为笔者论证的依据。

    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在宗教改革的教义中,那些是新的东西,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在中世纪教会的神学中,什么是基本主要的。在进行此一工作时,我们遇到的方法上的困难,也就是当我在讨论“中世纪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些观念时,所遭遇到的方法上的困难。在经济方面,没有一种结构会突然地改变成另外一种结构,同样地,在神学方面,也没有这种突然的改变。由于路德与加尔文的若干教义,与中世纪教会的教义是那么相似,以至于有时候很难以发现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天主教与路德新教及加尔文教派都否认,人可以靠他自己的品德及德行,就可以获救,上帝的恩宠是惟一可以获救的方法,没有上帝的恩宠,人是决不能自救的。然而,旧的神学与新的神学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在本质上,天主教的精神不同于宗教改革的精神,尤其是在人类尊严与自由,及人的行为对其自己命运的影响方面,更有很多差异。

    在宗教改革的很早以前,某些原则就是天主教神学的特征,即是以下这些学说,人的本性虽然由于亚当的罪恶而败坏了,但是内心里,还是追求至善的;人的意志是可以自由地向往至善;人的努力对他的超脱还是有用的;以及,基于耶稣基督舍身救世的功劳,再靠着教会的圣礼,有罪的人便可获救。

    然而,若干位最具代表性的神学家,像奥古斯汀与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一1274)虽然也持着上述的这些看法,但同时,他们教授的教义却具有极不同的精神。阿奎那虽然宣传命运前定的教义,却一直强调意志自由是他的基本教义之一。他必须以最复杂的种种解释,来沟通自由学说与命运前定教义之间的矛盾;但是,虽然这些解说不见得能满意地解决这些矛盾,他并未放弃意志自由,及人类努力对人类超脱有所帮助的这些看法,即或意志的本身可能需要上帝恩宠的支持。

    在论及意志自由时,阿奎那说,如果认为人没有做决定的自由,而同时又认为人甚至有自由可以拒绝接受上帝赐予他的恩宠,那么这将抵触了上帝与人的本性的本质。

    其他的神学家较阿奎那更强调人类之努力可以使自己获救。布纳芬杜拉(Boura,1221—1274,意大利哲学家及红衣主教)说,把恩宠赐予人类原是上帝的意旨,但是惟有有德行而想要接受恩宠的人,才能得到恩宠。

    在十三、十四、及十五世纪时,在杜恩斯·史考特斯(Duns Scotus,1265?一1309,苏格兰神学家)、奥坎(William of Ockham,11349?英国哲学家)拜尔(Biel)的体系中,越加地强调布纳芬杜拉的这种看法。这是要了解宗教改革新精神的一项特殊发展,因为路德特别抨击中世纪后期的烦琐派哲学家。

    杜恩斯·史考特斯强调意志的重要性。意志是自由的。由于意志的实现,人也就实现了他自己,而这种自我实现便是对个人的最高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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