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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匠与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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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凭借《雾都孤儿》、《尼古拉斯·尼克尔贝》和《老古玩店》,狄更斯稳步踏上了通向事业成功的大道。他工作努力,有那么好几年,都是在上一本书还远未完稿的情况下,就动手写新书了。他写作是为了取悦大众,也很关注大众对月刊的反应,因为他有好多小说都刊载在上面,非常有趣的是,他无意将《马丁·瞿述伟》拿到美国出版,直到其月刊销量下降,表明他的故事不似以前吸引人了。他并不属于那种羞于谈论流行的作者,其成功也是巨大的。不过对于一个已获成功的文人而言,其生活通常都是平凡无奇的,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极为单一的模式。他的职业迫使他每天必须拿出几个钟头的时间专心写作,而他也发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惯常方式。他得跟当时的文学、艺术和上流的精英人士打交道,还要被那些贵妇人缠住不放。他出席聚会,也组织聚会。他要出门旅行,要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大致来说,这的确也是狄更斯的生活模式。他所享有的成功,确实没几个作家曾有幸体验过。他的精力好像无穷无尽,不光频频创作出长篇小说,而且创办和编辑杂志,甚至在短期内还编过日报;他偶尔写一些文章,也发表演说,在宴会上致词,后来也朗读自己的作品。他时常骑马,对一天步行二十英里根本不当回事,他喜欢跳舞,兴致勃勃地搞恶作剧,他变戏法逗自己的孩子开心,还参与业余的戏剧演出。他一直对戏剧非常着迷,一度还认真考虑过登台演出;他在当时师从一位演员学习演讲,记诵台词,甚至在镜子前面练习如何进场、如何落座、如何鞠躬。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些技艺对于刚刚进入时尚界的他而言,还是相当有用的。可挑剔者们依旧觉得他有些粗俗,还说他的穿戴太过卖弄。在英国,口音总是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地位”,而几乎终其一生都在伦敦度过的狄更斯,在某些场合中便带有一点伦敦东区的口音,可他却凭借外表英俊、两眼有神、热情洋溢、生机勃勃,以及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甚是讨人喜爱。作为阿谀奉承的对象,他或许会感到得意,但并没有被冲昏头脑,依旧保持着迷人的谦谦君子之风。他是个温和可爱、情感丰富的人,属于那种进门的时候就随身带着愉快情绪的人。

    奇怪的是,尽管狄更斯具有极强的观察能力,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与社会高层人士的交情也日渐深厚,可他在自己的小说当中对这类人物的塑造,却从未像他描写别的行业的人那么真实可信。他在生前所受的指责当中,最常见的一种便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刻画一个上流人物,他笔下的律师及其助理(自从他在一家办公室里工作时就已熟知)具有一种鲜明的特征,而医生和牧师则缺乏这种特征;他最为擅长的,还是处理自己在童年时代曾混迹其中的下层平民。一个小说家似乎只能够对自己小时候就开始接触的人稔熟于心,并将之作为自身所创作人物的原型。小孩子的一年,要比成人的一年长得多,于是也就获取到一种机会,使他能够意识到构成其身边环境的人都具有什么特质,世上之事始终如此。“很多英国作家在描写上层社会的风貌上可谓完全失败,其中一个原因,”亨利·菲尔丁写道,“也许就是因为他们对之其实一无所知……不知何故,无论在街上、商店里,还是咖啡馆内,这些上层人士并未像其他类型的人那样受到关注,而且由于巨大的差异,他们也不像别的上层人物那样抛头露面。简而言之,一个人要是没有上面所说的这几项条件(即头衔或财富,或者是相当于这两样的可敬的赌徒职业),是无法进入这个领域的。对这个世界极为不幸的是,够格的人很少愿意把写作这个倒霉活儿往自己身上揽;从事写作的往往都是些水平较低较差之人,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行业不需要有什么准备的。”

    只要条件许可,狄更斯夫妇都会搬进更为时尚区域的新宅,并从知名公司订购会客室和卧室的全套家具。地板上铺了厚厚的地毯,窗户上挂了带着花饰的窗帘。他们雇了一位名厨、三个女佣和一个男佣。他们为自己备了马车。他们举办聚会,邀请贵族和名流参加。其铺张浪费令简·卡莱尔颇有些吃惊,杰弗里勋爵写信给朋友科伯恩勋爵,说自己去新宅赴宴,“对于一个有家庭、刚刚有钱的人来说,真是一次奢华的宴会。”狄更斯性情慷慨大方,因此喜欢周围全都是人,而且由于他出身贫寒,如今乐于大手大脚地花钱也就再自然不过了。然而这要付出代价的。他的父亲及父亲全家、他的太太家,都在不断地花着他的钱。部分上是为了弥补巨大的开支,他创办了自己的第一份杂志,《汉普雷老爷的钟》,为了开个好头,他在上面刊载了《老古玩店》。

    1842年,他把四个孩子交由凯特的妹妹乔吉娜·贺加斯照看,自己带着凯特去了美国。从来没有哪个作家像他那样受到追捧。不过这次出行也不能说是完全成功。一百年前的美国人尽管乐于贬低欧洲,但对于针对自己的批评却极度敏感。一百年前的美国媒体对所有不幸的“新闻人物”,都会无情侵犯人家的隐私。一百年前的美国,具有宣传意识的人们把知名的外国人看作吸引公众注意的天赐良机,只要对方稍不愿意自己受到像公园里的猴子一样的对待,他们就会说人家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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