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责任不在他,完全在我:那是我在他书写论文之初就给予他的认真“劝告”——或曰“误导”——以下,如实引述我在毕业生表格“导师评语”一栏填写的词语,俾便申明我对这篇论文的责任:
本人对美术学博士论文仅要求做到三点:
1.研究个案。
2.资料充分。
3.文字清通。
此外,尽可能与自己的成长背景与创作实践相契合。尽可能以艺术实践者而非职业理论家的身份与思路书写论文。
鉴于国中理论文本长期而普遍的风习:繁琐、教条、空泛,言不及义,滞闷肿大,并极度缺乏个案以及个案的深入探究,是故本人对论文的要求与标准“宁低勿高”、“宁实勿虚”、宁取“个案”之“偏”而“小”,勿求“理论”之“大”而“全”,重事实,轻观点,重问题,轻结论,宁可审慎准确地“呈现事相”,避免大而无当的“理论阐述”。若个案设立允当,“理论价值”便在其中,若用心调理材料,“理论观点”自在其中。
美术专业博士生论文不存在“最高标准”。由本人所谓“最低标准”观之,杨一江同志的论文平实可观,达到、并超过本人的期待。
以上书面词语的填写自亦“身不由己”之一例,其实翻译成大白话,意思很简单:同志!别给理论吓着——口齿清楚说实话,就是一篇好文章。至于是不是“博士论文”,那是国家大事国家管,我管不了,杨一江更管不了。
三年来,我几乎不曾过问他手下这篇论文。其间他几次给我其中的篇章,要我把关,现在我可以对他说实话,兼以道歉:我根本没有读——我向来主张对于学生的毕业作品,别去打搅他。画是自己的画,文章是自己在写,冷暖得失,还有比自己更清楚的吗?至于查核错别字,斟酌若干词语,议论相干或不相干的书籍与文论,自是难免,但我不以为这是在指导,无非同行间平日在画室、饭桌或马路上的闲聊。
待到全篇完成,将要上报之际,无可推脱,我必须过目了,于是花三整天时间,我逐字读完了这篇论文——承杨一江同学老实听话,他竟不幸信从了我的私人而业余的劝告:个案研究、材料充实、文字清通,并且“重事实,轻观点,重问题,轻结论,宁可审慎准确地呈现事相,避免大而无当的理论阐述”。
是的,这篇论文果然看不出多少“理论”,但我却跟着论文走了一趟遥远的云南,穿越当地美术数十年历史,了解到许多此前毫不知情的事物,且由云南这一当年相对于“中央文艺政策”的“化外之地”,重新认知了我们国家数十年来的“文艺版图”——例如云南曾被获准免于推行内地的土改政策,例如苏联油画影响在云南的付之阙如,例如历次文艺运动的震荡在边远地区的次第减弱,而云南艺术家其实总想追寻“中央”脉迹而追寻不及……于是有当年“申社”相对肆意的间隙空间,于是有云南绘画如影相随的所谓“灵幻意识”或“地方色彩”,等等等等。
这就是我所谓的“事相”与“事实”:我发现,有关云南绘画的问题——而不是理论——杨一江是我的导师。
这篇论文有没有缺点呢?有的:我以为还是太像一篇学院论文,既不敢越轨,更不敢纵意而谈。然而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大家知道,是国家要求画家成为“博士”,条件,是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规格”——而不是探究真的“理论”——我终于恍然:“美术学博士论文”其实与“理论”无涉,而是学院官场中一项不折不扣的事相与事实。面对此一无可商量、不容置疑的行政教条,杨一江如同当今所有博士生一样,除了看清事相、面对事实,此外,他们岂敢自作主张——这一文本在详细交代云南绘画“何以如此”的同时,仿佛镜面,也忠实照见了当今的博士论文“何以如此”。
所谓“理论性”怎么办呢?如上所说,这是没办法找人理论、也无处去理论的。
我衷心感谢诸位具名与不具名的审阅教授,感谢清华校方的最高评审机构:在他们高抬贵手之际,既通过了杨一江的学位论文,也通过了这篇论文的伪导师——我看见,在“理论”的崇高名义下,在“美术学博士论文”这一师出有名的无头公案中,各位教授与学生均认真作出了对于当今艺术教育种种事相与事实的确认。
2004年7月23日
第四部分 调皮与聪明第22节 辞职报告
诸位院领导大鉴: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2002年—2005年),到明年元月15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合同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术教育体制。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退出为宜。
.五年期间,我的教学处处被动而勉强,而光阴无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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