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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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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这个人身上的懂得这三个部分各自利益也懂得这三个部分共同利益的——而称他为智慧的。

    格:完对。

    苏:当人的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不是有节制的人吗?

    格:的确,无论国家的还是个人的节制美德正是这样的。

    苏:我们也的确已经一再说明过,一个人因什么品质或该怎样才算是一个正义的人。

    格:非常对。

    苏:个人的正义其形象在我们心目中不是有点模模糊糊,好象它是别的什么,不大象它在国家里显示出来的那个形象吗?

    格:我觉得不是这样。

    苏:这就对了。

    须知,如果我们心里对这个定义还有什么怀疑存留着的话,那是用一些很平常的事例就可以充分证实我们所说不谬的。

    格:你是指什么样的事例呢?

    苏:例如假设要我们回答一个关于正义的国家和一个与正义国家有同样先天同样教养的个人的问题,即,我们是否相信这种人——如果把金银财宝交给他管的话——会鲸吞盗用它们,你以为有谁会相信这种人会比不正义的人更象干这种事的呢?

    格:没有人会这样相信的。

    -- 185

    71理  想  国

    苏:这样的人也是决不会渎神、偷窃,在私人关系中出卖朋友在政治生活中背叛祖国的吧?

    格:决不会的。

    苏:他也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不信守誓言或别的协约的。

    格:怎么会呢?

    苏:这样的人决不会染上通奸、不尊敬父母、不履行宗教义务的罪恶的,尽管有别人犯这种罪恶。

    格:他们是决不会的。

    苏:这一切的原因不是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吗?

    格:正是这样,别无其他。

    苏:那么,除了能使人和国家成为正义人和正义国家的这种品质之外你还要寻找什么别的作为正义吗?

    格:说真的,我不想再找了。

    苏:到此我们的梦想已经实现了;而我们所作的推测——在我们建立这个国家之初由于某种天意我们碰巧就已经想到它是正义的根本定义了——到此已经得到证实了。

    格:的的确确。

    苏:因此格劳孔,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其他的人也都这样,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这也的确正是它②之所以可用的原因所在。

    见前文434D。

    ②从语气看来,显然是指以正确的分工作为正义的定义。

    -- 186

    第  四  卷971

    格:显然是的。

    苏:但是,真实的正义确是如我们所描述的这样一种东西。

    然而它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

    ,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

    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

    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

    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仿佛将高音、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音阶合在一起加以协调那样,使所有这些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时,于是,如果有必要做什么事的话——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他就会做起来;并且在做所有这些事情过程中,他都相信并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