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油炸手指 三 第三 ..
的联系呢?”
沉默了半晌的秦明忽然开口问道“那夏红大概多高?”
警员翻了翻手里的笔记本,然后回答道“夏红的身高到是有一米七五以上。”
铃铛望向秦明,秦明点了点头道“这次的受害人的确应该是两个,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去一趟这个连倩倩家了。”
这是一间三室一厅的房子,这房子本身就坐落在背阳面,加之所有的窗帘都紧闭,即便外面艳阳高照,屋内也犹如人间地狱一般,黑暗,夹杂着血腥味。原本崭新、装潢精致的房屋,现在俨然一副阿鼻地狱之象,走廊、屋内到处都布满了滴落状血迹。
分尸的浴室,炸尸的厨房,冰箱里的颅骨,还有挂着人皮的衣柜,眼前的一切是连办案多年的老警察都觉得少见的惨象。但是,应老子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颅骨上的致命伤让秦明确定了凶器,连倩倩的日记让铃铛锁定了嫌疑人,衣柜里人皮上的指纹让嫌疑人无话可说,在林涛的逼问下,他只能俯首认罪。
秦明、铃铛和大宝站在审讯室外听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起残忍至极的血案的起因居然只是一件内衣,一个小小的疏忽,让这个马上就要变成三口之家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变为过眼云烟。在他叙述犯罪过程的时候,从这个变态的脸上,居然看不出一点儿的恐惧和内疚,他已经不再是个人了,他是个连禽兽都不如的鬼魅。
案件在四十八小时内告破,但是大家却没有一丝一毫的喜悦。林涛虽然疲惫,却依旧留守在厅里,因为他的假已经在忙碌中过去了。大宝也不像平时嘻嘻哈哈,一言不发的回家去了。秦明开着车带着铃铛两人一起回了家,秦明美其名曰‘节省房租’,早在月前就已经向铃铛发起了‘同居通知’。如果没有这件案子,铃铛下班那天就是回她租的房子那里取行李的。因为案子的原因,连续两天大家都是在局里凑合的,案子结束,秦明带着铃铛回租房拿了行李就回到了他们的家。
秦明的家和他的人一样,家里东西摆放的井井有条,唯一看着别扭的就是床两边摆放的泾渭分明的物品。死板的是秦明的东西,看起来颜色鲜明灵动的是铃铛搬过来的。秦明洗过澡,伸手倒了一杯铃铛刚刚煮好的咖啡,坐到了书桌前,按照习惯,在每个案子结束之后写上一句话的结案陈词——我们内心的恶魔,把这个城市变成了地狱。
他听着浴室‘哗啦啦’的水声,看着明显不同的家,默默勾起了嘴角。只要有你陪伴,身在地狱又怎样?
作者有话要说: 手机码出来的,很辛苦,大家不要潜水了,看过留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