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银十万两,并长芦盐商十万两;二是在甲午战争结束之后,李鸿章赴日议和之前,向代理其职务的王文韶列册交代,尚有“淮军银钱所存银八百余万两”!这笔钱是哪里来的?王文韶说:“此系文忠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而积存者”。攒着克扣军饷而得的八百万两白银,还要在军费不足的问题上大作文章,以开脱战败之责,这便是李鸿章之所作所为。
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之说,很重要的一个支柱是关于翁、李私仇的一个传说。徐一士在《凌霄一士随笔》中说:“曾见某笔记中的记载,李鸿章居曾幕时,尝为曾国藩草一奏疏劾安徽巡抚翁同书,最得曾国藩之激赏。其时,曾国藩因翁同书对练首苗沛霖的处置失当,以致激成大变,他本人又在定远失守之时弃城逃走,有愧封疆大吏的守土之责,极为愤慨,竟欲具疏奏劾而难于措辞。盖翁同书乃大学士翁心存之子,翁心存在皇帝面前的‘圣眷’甚隆,门生弟子布满朝列,究竟如何措辞,方能使皇帝破除情面,依法严惩,而朝中大臣又无法利用皇帝与翁心存之间的关系,来为翁同书说项,实在很费踌躇。他最初使某一幕僚拟稿,觉得很不惬意,不愿采用,而自己动手起草,怎么说也不能妥当周匝。乃由李鸿章代拟一稿,不但文意极为周密,其中更有一段极为警策的文字,说‘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门第鼎盛,瞻顾迁就’。这段话的立场如此方刚严正,不但使皇帝无法徇情曲比,也促使朝臣之视翁者为之钳口夺气。所以,曾国藩看了之后,大为激赏。待其稿入奏,而翁同书亦旋即奉旨革职拿问,充军新疆矣。”
这段故事余下的话就是:因为李鸿章代曾国藩拟疏弹劾翁同龢之兄,翁、李两家便结下了不解之仇,因此,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
曾国藩上疏弹劾翁同书,确有其事,发生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后期,1862年(同治元年)初,但那份弹章是不是李鸿章起草的?上述“故事”的真实性关系到翁、李矛盾,也关系到翁同龢的人品,应该弄清楚才是。
《翁同龢传》(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的作者谢俊美曾就此作过专门的考证,该书中说:“参招究竟是否出自李鸿章之手,《曾文正公集》中并未提及,《李文忠公集》中也未谈起。不过,《翁文恭公日记》中倒是提及过有关此折的作者,但不是李鸿章而是出自一个姓徐的幕僚之手。1870年”8月19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写道:‘得徐毅甫诗集,读之,必传之作。毅甫名子苓,乙未举人,合肥人,能古文。集中有指斥寿春(谢俊美按:当为寿州之误)旧事,……弹章疑出其手,集中有裂帛贻湘乡之作也。’翁同龢关心自己兄长被参一事完出于情理,其日记所载当然不谬。徐一士先生文中述及翁同书的结局也与事实不符。翁同书后来改留甘肃军营效力,并未充军新疆。因此,说翁同龢因乃昆同书被参一事对李鸿章公报私仇,纯属子虚,根本不存在。”
在上述翁同龢日记中,翁并没有肯定徐毅甫就是曾国藩弹章的起草者,仅“疑出其手”,但至少排除了李鸿章代拟弹章并翁、李由此结仇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看出,翁同龢即使在怀疑徐毅甫曾是弹章起草者的情况下,对于徐的诗集仍然作出了“必传之作”的高度评价,而且是写在私人日记之中,由此,翁的人品可见一斑,他是一个心胸狭窄、挟私报复的小人吗?
此事真相大白,翁、李之间的矛盾若再纯粹以个人恩怨来解释,恐怕就难以支撑了。翁、李长期不和是事实,翁同龢本人也难免封建官僚习气,但就大的方面而论,翁同龢坚决主张抵抗外来侵略,积极支持戊戌变法,光绪皇帝对日宣战诏书和宣布变法的《明定国是诏》都是由他起草的,这些都应该予以肯定;而李鸿章则在甲午战争中丧师辱国,并且亲手签订了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戊戌变法期间又亲手签订了租让“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岂止这两份,他的一生签订了大量的卖国条约,是一位割地赔款的专家),两人的是非功过,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