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世上各主要宗教、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中,几乎都涵盖了它们。这些不辩自明的真理,任何人都可以心领神会,就好像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不分种族肤色,人人具备。即使被社会流俗或个人否定而隐晦不彰,但它们依然存在。
比方说“公平”的原则,平等与正义的思维便由此衍生而来。固然每个社会对何谓公平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看法可能分歧很大,但基本上都承认公平原则的本身。
其次是“诚实”与“正直”,这是人类互信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人类才能互助合作,追求个人与群体的持续成长。
“人性尊严”的原则,就如同美国独立宣言所揭示的:“人类生而平等,享有天赋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
此外,还包括“服务”的原则——对社会有所贡献,以及“讲求品质”或“追求卓越”的原则。“潜力”原则是指人人均可成长进步,不断发挥潜能,展现才华。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成长”原则,也就是潜能得以发挥,特长得以展现;这个过程需要“耐心”、“教育”与“鼓励”的配合。
原则不同于实践。实践是特定的行为或活动,往往适用于某一种情况,一旦情况改变便失效了。就好比父母不能完以教养第一个孩子的方式,去养育另一个孩子。
实践是个别的、局部的,原则却是普遍的、整体的。原则适用于个人、婚姻、家庭以及公私团体,假使我们能把原则化为习惯,那么要解决个别问题就易如反掌。
原则不是价值观(value)。一群盗匪可能有相同的价值观,但他们违反了我们所说的良善原则。价值观是地图,原则才是地点本身。惟有借重正确的原则,才能认清事情的真相。
原则是人类行为的准则,也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历经考验而永垂不朽。试问人们可以凭借欺骗、不公、卑鄙、庸碌、一无所长或堕落,而获得持久的奇 ^书*~网!*收*集.整@理幸福与成功吗?尽管对于行为规范的涵义与实践,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不过这类原则确实存在于我们的良知中。一个人的思维愈能符合上述原则,便愈正确有益。
遵循成长和变化的原则
目前盛行的个人魅力论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号称圆满的人生——包括个人成就、财富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捷径可循,不必脚踏实地去追求。
这种华而不实、“暴发户式”的论调,无异于鼓励不劳而获。纵使得以成功,也是胜之不武。
强调个人魅力既不切实际,又会误导人心。一步登天就如同身在芝加哥,手上拿的却是底特律的地图,欲速则不达。
对这种主张颇有研究的美国哲学家弗罗姆(Eribsp;Fro)曾说:
现在我们常见到一类浑浑噩噩的人,没有自知之明,却也毫不在乎。惟一认识的人,是别人眼中的自己。他们已失去沟通的能力,终日言不及义;一脸伪善,见不到真情流露;除了无聊至极的感觉,早已无法感受真正的痛楚。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形容这种人:一是他们丧失了天性与个人特质,而且无可救药;再就是基本上他们并不比芸芸众生更高明。
第一部分 重新探索自我第一章由内而外面造就自己(六)
人生有许多成长发展的阶段,必须循序渐进。小孩子先学会翻身、坐立、爬行,然后才学会走路、跑步。每一步骤都十分重要,而且需要时间,没有一步可以省略。同样地,人生的各个层面,小到学钢琴,或是与同事相处;大至个人、家庭、婚姻与社会上的种种,莫不如此。
然而,在有形的事物上,我们较能接受“循序渐进”的原则。但在精神领域、人际关
系,甚至个人品性上,一般人却不见得能了解这一原则。即使了解,也不一定能够认同或加以实践。于是有人难免想抄近路,企图投机取巧。
但是缩短自然成长与发展的过程,结果如何呢?假设你的网球技术普通,却想与高手较量,只为了给人深刻的印象,结局不问可知。难道只靠高昂的意志就能帮助你击败职业高手?又假设你琴艺平平,却向亲朋吹嘘有开演奏会的实力,牛皮终有吹破的一天。
想要不劳而获、一蹴而就,不但违反自然,而且寸步难行,只会使你失望,加深挫折感而已。假若拿一个10分的标尺来衡量,若我在任何方面的水平都只有2分,而我想达到5分,那我首先必须向3分迈进。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脚下”,便是这个道理。
如果学生不肯发问,不肯暴露自己的无知,不肯让老师知道他真正的程度,那么绝对学不到东西,也就不能有长进。而且伪装实非长久之计,总有被拆穿的一天。承认自己的无知往往是求知的第一步。美国文学家及哲学家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曾说:
如果我们时时忙着展现自己的知识,将何从忆起成长所需的无知?
记得有一次,一位朋友的两个女儿向我哭诉,抱怨她们的父亲太严厉、不知体谅。她们不敢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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