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历史家秉笔书之,都可说是第一流的。
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却分成两段。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晋见袁总统。然古氏在华时服务未及一年,便双喜临门。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 Johns Hopkins Uy )竟寄来聘书,聘为校长。经商请北京同意,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职。其在华顾问事务,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遥领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为时六周。因此古氏在华时服务,不过一年半载。不幸的是,这一年半载,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底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都是无法估计的了。
总统制的辩护士
上节已言之,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更不幸的是,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将美作华,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见哥大存档,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上引郅文亦有节录。
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笔者服务哥大期间(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今次为撰写本篇,曾再往原馆查阅,其书卡犹存(书号分别为 B342.511 bsp;及 441)而两书皆佚。遍询上下负责人,皆不知所终,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见U.S.Dept.of State, Papers Reting to the Fn Re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4。pp.42─51。可供参阅。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党派偏见( artisan )太深,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内阁向众议院负责(见「天坛宪法」第八十一条),纵在国会休会期间,他们还要保存个「国会委员会」,以代行国会职权(第五章各条)﹔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这一来不但把「三权分立制」,变成了一权独大的「国会独裁制」,那个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汪、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 Legistive Power ),侵犯行政权( Executive Power )的建制,也是民主政治中史无前例的,和不应该存在的。袁世凯显然是受古氏评语的影响,在「天坛宪法」经国会通过后,未出四天,袁氏便于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国会也就随之瘫痪了参见上引郅玉汝讲稿页三四──一三五。
笔者附注:此事在美国宪法史上,亦数见不鲜。在笔者撰写本稿期间,一件柯林顿大总统绯闻案,正把美国朝野,弄得天翻地覆。笔者不学,由于个人治学上的兴趣,曾把这宗宪法纠纷,从开头就跟踪到底。这位生就帅哥而好色的柯大总统,由于行为不端,偷鸡摸狗,被国会内的右翼共和党卯上了。他们借口总统在大陪审团之前说谎和作伪证,犯下宪法规定应受弹劾的重罪,要赶他下台。其实此案从头到尾,只是一桩三权分立的政府之内,立法与司法部门勾结,打压行政部门的无烟内战。话说从头,是七十年代水门案之后,国会中人认为总统权力太大,为防制将来的总统再越权,乃拨下巨额预算,设立一个独立检察官,专门监督总统和最高级官员的不法行为……。这就是我们孙文主义里面的监察院,和美国立国哲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实验主义,也是邓小平「黑猫白猫」哲学,在政治上的实际而有效的运用。不幸近二十年来,风向右吹,最高法院、国曾,和独立检察官、都被极右翼的保守政客所把持。他们对一个民主党左翼而有十分民望的总统的社会和外交政策,早就深恶痛绝,而无如之何。正好这位帅哥西门大总统,又好色过度,就被独立检察官史达捉了奸。共和党和它的极右翼联盟,乃以此为借口,来把这倾向自由主义的总统,斗垮、斗臭。史达的权力
,本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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